浏览数量: 48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4-04-30 来源: 本站
“路得威”既是我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又是我们的注册商标,经过公司多年使用、宣传和推广,“路得威”字号及商标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济宁萨奥、恒旺等公司在网络上将其网站(页)等与“路得威压路机”、“路得威小型压路机”等关键词绑定,当公众在百度等互联网搜索引擎输入“路得威压路机”等关键词时,搜索结果显示靠前的是“路得威压路机,某公司专业压路机生产厂家”等字样,点击上述链接进入的却是济宁萨奥、恒旺等公司的宣传网站。
我路得威公司经调查、取证后,分别诉诸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济宁萨奥、恒旺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济宁萨奥、恒旺等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处停止侵权并赔偿。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侵权案系擅自添加百度搜索关键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是一起比较新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侵权人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添加为百度搜索关键词进行自己公司及产品的广告推广,法院依法认定侵权人的行为既侵害了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又构成不正当竞争,有效打击利用数据攀附他人商业信誉的不诚信行为,有利于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所以,将路得威压路机商标侵权案列为2023年济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